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通知》公布了首批25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10个园区名单,我区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首批碳达峰试点。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组织专业力量,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
声明: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原创稿件,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应在转载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违反本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