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生效友
2024年3月22日是第32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37届“中国水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最重要的控制性要素之一。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开创性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新时代治水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内蒙古是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匮乏长期制约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10年来,全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坚持节水优先 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节水是解决我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坚决把水省下来、将水留下来、使水净起来、让水活起来。自治区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组统筹推进全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先后印发实施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一盟(市)一策”和解决“大水漫灌”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作方案等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农业节水方面,着力向“大水漫灌”“浇白地”等突出问题开刀。2014年以来,累计投资104亿元对大中型灌区实施现代化改造,改善灌溉面积1580万亩。2023年河套灌区秋浇水量压减至8.8亿立方米,较常年减少45%;地下水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农业用水有效计量体系逐步构建。在城镇节水方面,全区73个旗县(市、区)达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建成率71%;建成节水型高校38所,建成率达到71%。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5个缺水地级城市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在工业节水方面,大力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累计建成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16家、节水型企业57家。10年来,节水工作稳步推进,全区用水效率显著提升,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4年下降47%和7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4年的0.512提高到0.583。
坚持空间均衡 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我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除松花江流域外,全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2/5,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及经济发展极不匹配。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着力破解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467座,其中大型水库15座、中型水库88座,总库容达到185亿立方米以上;引绰济辽工程和内蒙古支线工程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工程规划完成论证。立足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和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正在加快构建“一主两翼、三纵四横、西引东调、外联内通”的内蒙古水网规划布局。与此同时,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能力不断加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4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城市,并顺利通过国家六部委组织的中期评估,乌海市等3个城市被评为优秀试点城市。鄂尔多斯市积极推进疏干水综合利用,实现疏干水跨旗县联调联供,全市疏干水利用率大幅提升。2023年,全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7.89亿立方米,是2015年的2.2倍。
坚持系统治理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着力解决水生态、水环境长期性累积性问题。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完善会商、通报等机制,从2023年开始对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开展水量水位“双控”评估。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434个河湖建立了健康档案,内蒙古二黄河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取得重要进展,近3年累计迁出1687户、4213人,全面实现“十四五”目标。出台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修编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水土流失面积、强度持续呈“双下降”态势。扎赉特旗等3个旗县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现全区零的突破。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持续开展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引黄济岱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成通水,“一湖两海”水位和水面面积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9年不干涸。自治区出台“十条硬措施”,全面加强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在2023年春汛调度关键期,西辽河干流水头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察汗淖尔流域协同共治走向深入,与河北省实现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地下水位快速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两手发力 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能力
为有效缓解我区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黄河干流水权转让工作。通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已累计转让黄河水量4.43亿立方米,先后共解决了260多个工业项目的用水问题,为约4000亿元工业增加值提供水资源支撑,同时为引黄灌区筹措了60多亿元节水改造资金;在全国率先实施“拦沙换水”生态治理试点工程,为工业和城镇生活置换水量2800万立方米,成功探索在不增加区域用水总量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用水结构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制约的新途径,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积极探索合同节水和“节水贷”节水融资新模式,签订合同节水项目10项,吸引社会资本2.35亿元,可实现年节水量692万立方米。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启动“节水贷”融资服务,成功为企业融资6.01亿元。积极鼓励和指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不断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扩大金融支持水利信贷资金规模。近10年,累计吸引社会资本262.36亿元,主要用于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
10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和治水思路科学指引下,全区各级水利部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些重点区域特别是黄河流域受制于水的状况越发明显,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全区用水需求仍呈刚性增长,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聚焦“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节约用水条例》,进一步向节约用水要空间、向集约用水要发展,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推动各地区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园区规划等重要规划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使城乡布局、土地开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生态保护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城镇绿化和生态建设,坚持“以水定绿”,因地制宜选取节水抗旱树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合理确定各行业水资源利用上限,对超载地区的新增取水申请实行限审限批,严格禁止擅自扩大农田灌溉面积。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区域,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3.3亿立方米的压减目标。西辽河流域在2030年达到超载治理目标。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区、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超采区综合治理,在2025年达到采补平衡。
实施深度节水控水。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提高各行业用水水平、用水效率。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加快以河套灌区为重点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程,下大力气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对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必须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水平,对不符合水耗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抓好水资源管控指标细化分解至基本用水单元的监督落实,确保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定额(计划)管理、阶梯(累进)水价,建立“节奖超罚”机制。充分发挥计量监测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工业、生活用水计量全覆盖,重点用水户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农业灌溉井全面实施“以电折水”计量,强化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以科技手段赋能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着力做好“增水”文章。主动融入国家水网,科学有序推动全区各级水网规划,全力抓好黄河、辽河、嫩江等重要流域水网布局,形成“东西互济、南北互通”的水网配置格局。加大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加快推进引绰济辽、内蒙古支线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呼吁启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着力提升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增强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以“节水内蒙古 我们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为依托,向公众普及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持续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组织开展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转自《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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