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202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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