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规范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州))督查激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是指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是指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主要考核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第三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激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的遴选和激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评选推荐工作,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的评选推荐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以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县)为主,每年分别遴选10个,激励期一年。
第六条 申报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工业稳增长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取得明显成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三)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新兴产业布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四)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领域短板弱项,不断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较高。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集群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集群培育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协同创新能力和集群治理能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第七条 申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定不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宽带网络覆盖及用户普及率在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领先水平,大力发展云计算,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应用水平,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创新,公共场所、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网络覆盖和业务应用取得积极成效。
(三)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在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制造企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和设备上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智能车间、工厂,在推动两化融合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数字化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推动5G融合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五)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措施得力、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工业互联网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具备较好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基础。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第八条 推荐单位负责按本办法中第六、七条确定的相关条件评选确认后择优推荐,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关公开数据为准,材料需完整,推荐函、数据、公章等符合要求):
(一)按照要求编制《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附件1、2);
(二)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推荐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推荐表》(附件3、4);
(三)推荐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声明。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要求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遴选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评审委员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相关专家及部内相关司局代表(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1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对各地申报市(州)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市(州)名单。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部党组会或部务会审议通过,或经部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拟入选市(州)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每项督查激励措施中最多入选一个市(州)。西部和东北地区在每项督查激励措施中入选市(州)数量合计不少于2个。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的相关市(州),在遴选评审中以加分方式给予优先支持。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份统一推荐。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入选名单[以下统称入选市(州)]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第十三条 对入选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入选市(州)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优先支持。
(二)入选市(州)申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区,给予优先支持。
(三)入选市(州)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给予优先支持。
(四)入选市(州)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给予优先支持。
(五)入选市(州)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六)入选市(州)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对入选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入选市(州)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二)入选市(州)申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入选市(州)申报中国软件名城,给予优先支持。
(四)入选市(州)申报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给予优先支持。
(五)入选市(州)申报网络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数据安全产业园区和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给予优先支持。
(六)入选市(州)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入选市(州)的支持激励,在政策、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市(州)三年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管理权限的单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模板)
2.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模板)
3.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地、州、
盟)推荐表
4.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推荐表
附件1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
申报书(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市(州)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总体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的地位,产业结构特点、区域内产业发展特色等。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制造强国战略
申报市(州)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
(二)促进工业稳增长
申报市(州)工业稳增长的基本情况、相关举措、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外商投资及外资企业发展情况,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情况。
(三)制造业转型升级
申报市(州)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的基本情况、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在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方面基本情况、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等。
(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申报市(州)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基本情况、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当地支持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基础产品、“专精特新”企业、基础领域项目有关情况;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举措,引导各方长期持续投入的支持机制及工作成效。
(五)主导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情况
申报市(州)在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包括产业整体竞争力、龙头企业培育、技术创新等情况,组织领导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未来三年,申报市(州)在落实制造强国战略,促进工业稳增长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预期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四、其他说明事项
申报市(州)近三年,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附件2
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
市(州)申报书(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市(州)通信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包括总体规模、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的地位,产业结构特点、区域内产业发展特色等。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网络强国战略
申报市(州)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思路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人才与公共服务等发展环境构建。
(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市(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相关举措、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包括以5G、IPv6、千兆光纤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以云计算、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共场所、农村或偏远地区网络覆盖和业务应用情况。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情况
申报市(州)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等推进实施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备/企业上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5G和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相关标准制定等具体工作。
(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申报市(州)在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深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和应用,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安全评估、创新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等工作,促进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未来三年,申报市(州)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预期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四、其他说明事项
申报市(州)近三年,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附件3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
推荐表
市(州)名称:
推荐单位:(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是否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 | □是 □否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市(州)名称 | |||||||
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备 注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 |||||||
高技术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 | |||||||
在当年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初赛胜出数量/决赛胜出数量(个) | |||||||
当年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五星级基地数量(个) | |||||||
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数量(个) | |||||||
该地区当年是否被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智能制造先行区(是/否) | |||||||
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2021年) | |||||||
主导产业(产品)名称 | 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占比(%) | 工业增加值增速(%) | 销售收入(亿元) | 利润总额(亿元) | |||
附件4
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
市(州)推荐表
市(州)名称:
推荐单位:(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是否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 | □是 □否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市(州)名称 | |||
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备 注 |
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 |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个) | |||
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个) | |||
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数量(个) | |||
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之和(个) | |||
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数量之和(个) | |||
当年通过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参加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企业数量之和(个) | |||
当年被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数量之和(个) | |||
当年获得“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5G+医疗健康试点项目、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数量之和(个) | “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包括: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标杆赛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