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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量: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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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广电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税务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科技局、财政局:

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开展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行动(以下简称“节能降碳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部署。系统谋划,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全面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落实属地监管指导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多方联动、协同作战,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标准引领。强化重点领域项目精准管理,对标《意见》《通知》明确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施策。新建、在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设计建设;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已建成项目对照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已达到或高于国家标杆水平的,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助力全行业加快转型提升发展。

(三)坚持分步实施。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26个重点领域的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全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每年安排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10%。待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进一步研究推广至其他领域。

(四)坚持综合施策。整合创新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时间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全区逐步建立起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全区重点领域能效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5年,力争全区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

到2030年,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能效清单

1.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的能效行动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的节能降碳行动工作;自治区工信厅牵头负责重点领域已建成存量项目节能降碳行动工作;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炼油企业已建成、在建、拟建项目节能降碳行动工作。待上述行业领域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结合国家下一步部署的主攻行业,研究确定我区下一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行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建立企业能效清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摸底调查全区石化化工、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领域26个产品能效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节能诊断等工作,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经企业申辩,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企业(装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拓展目录纳入的行业和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2022年2月底前)

(二)积极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根据分工,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选取节能先进适用技术,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分别制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已建成项目(装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技术改造完成后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现有项目(装置),鼓励企业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力争达到或高于国家标杆水平,争取进入国家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低于国家标杆水平的拟建、在建项目,对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新建设项目确保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各盟市积极发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积极推进改造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各盟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按实施方案计划分年度实施)

2.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加快实施改造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相关部门限制用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按实施方案计划分年度实施)

(三)有序引导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

1.严格项目准入。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政策的衔接。重点领域拟建项目(装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应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新建钢铁、电解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种玻璃除外)、电石、尿素(综合利用类除外)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炼油项目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原则上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按国家标杆水平设计。目前在建的项目(装置)中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参照标杆水平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有序退出低效产能。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违法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的现有项目(装置)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制定相应的关停、退出、淘汰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关停退出。积极落实国家压减粗钢产量要求,防范化解过剩产能的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四)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

1.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深入推进技术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及推广工作,建立首台(套)、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新产品市场应用。加强产业节能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发布自治区重点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推动协同集聚发展。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推动各重点领域集中集聚发展,支持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能源局、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五)强化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推动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统一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25年,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集群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超过1.2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须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和林格尔新区和集宁大数据产业园)。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不超过3年),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外的新建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通信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机制保障。2022年2月前,组建我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工作组,明确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协调例会、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盟市参照建立相应行动专班,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本方案落地落实。同时指导企业落实好装置改造所需资金,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二)强化政策协同发力。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设立自治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专项支持节能降碳行动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发挥电价引导作用,根据行业能效水平,分行业分档执行阶梯电价,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四)加强示范引领宣传。以争取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发挥能效引领作用,倒逼产业结构调整。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整改成效突出企业,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筛选能效水平领先、整改推进有亮点的示范地区,对其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播电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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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