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运行函〔202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系统总结前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经企业填报整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复审、我部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以及此前确定的第六、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和第四、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合并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和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工业用电研究和配套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新成效。
附件:1.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pdf
2.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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