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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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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节约〔2024〕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提高用水产品水效,树立节水先进标杆,促进节水器具推广,按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从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和净水机等5类产品中遴选。

  曾被评为2020年度、2022年度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可再次申请。

  二、基本要求

  申请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生产者和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者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者申请。

  3.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产品

  1.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通过水效标识备案,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具备近一年内依法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产品性能优良,在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水效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4.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出货量要求:(1)初次申请水效领跑者的坐便器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5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10000套,其中至少有3000套用于零售渠道;(2)初次申请水效领跑者的智能坐便器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4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8000套,其中至少有2000套用于零售渠道;(3)初次申请水效领跑者的洗碗机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2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4000套,其中至少有1000套用于零售渠道;(4)淋浴器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5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10000套,其中至少有3000套用于零售渠道;(5)净水机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2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8000套,其中至少有1000套用于零售渠道;(6)曾入选产品再次申请的,应完成上个推广期承诺出货量。

  5.产品及配套配件的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坐便器产品及相关配套配件应符合GB 25502、GB/T 6952、GB/T 26730(或GB/T 26750)、CJ/T 164、CJ/T 194现行版本要求;智能坐便器产品及相关配件应符合GB 38448、GB 4706.1、GB 4706.53现行版本要求;洗碗机产品及配套配件的质量性能应符合GB 38383、GB 4706.1、GB 4706.25、GB 4343.1和GB 17625.1现行版本要求;淋浴器产品及相关配件应符合GB 28378、GB 18145、GB/T 23447现行版本要求;净水机产品及相关配套配件应符合GB 34914、GB/T 30307现行版本要求。

  三、遴选程序

  (一)生产者申请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生产者可向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每个生产者最多申请10个型号。

  (二)地方推荐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生产者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推荐产品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遴选出2024年度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名单,必要时将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四)公示发布

  水利部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名单、生产者、水效指标。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申报水效领跑者,确保引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生产者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水效领跑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鼓励使用取得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产品,持续增强全民节水观念意识、文明素养,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新风尚。

  五、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邵思勇

  电 话:010-63206014

  邮 箱:jsbglc@mwr.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刘睿瑾

  电 话:010-68505846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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