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量:97
字体:

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pdf





声明:本文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创稿件,版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应在转载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违反本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手机端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