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105次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声明:本文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创稿件,版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应在转载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违反本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蒙ICP备2022001770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900号
电话:0471-329005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A座11楼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