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1067次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pdf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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