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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22批新认定及撤销、更名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量: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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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工信科电字〔2021〕476号),经审定,认定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22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意撤销内蒙古科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同意对赤峰埃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予以更名。请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新认定、撤销、更名结果转告相关企业,并督促撤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在发文公布15日内完成摘牌。

附件:

1.第22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撤销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名单

3.对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更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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