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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量: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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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92号)有关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反馈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有关意见的函》(内能源油气函〔2024〕2141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8286万元,用于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99其他清洁能源支出”,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1”。

二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局根据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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