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了“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2023年1月4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委党组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龚明珠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杰兼任。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整改办日常工作,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调度工作,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全面加强日常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自专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了5次党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任务及方向进行安排部署。全委上下“一盘棋”,委内处室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中,我们逐项梳理、一一对应,从组织架构、主体责任、分工落实等方面全面推进好、落实好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和预算内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做好项目进展调度核管理工作。突出工作力度,导向鲜明,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成果落实见效。
三是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4项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开展专项巡视整改意见指导各项工作开展,把发展改革工作切实对标对表“五个大起底”工作要求。
二、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五个大起底”工作任务方面
1.待批项目大起底方面
(1)进一步规范前期项目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发改委“两优”清单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职责职能、优化工作流程。下放外部事项33项,对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和境外投资许可精简时限,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告知性备案及行政减权放权方式等相关工作事项一并印发;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对符合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简单、公共突发事件急需建设等方面的特殊情况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文件对立项审批前决策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将原自治区权限内的能耗5000-20000吨标准煤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委托由盟市办理。四是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压缩审批时限,从12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单独选址项目会签处室从13个处室减少至9个处室,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许可办理工作,在缺少林草、压覆等审批材料相关手续情况下对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先行审查。
(2)作为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节能监督执行力。
一是印发《待批项目和“半拉子”工程补办节能审查手续处置指引》,印发《待批项目和“半拉子”工程补办节能审查手续处置指引》,32个补批项目中,已补办节能审查手续项目25个,不再实施的3个,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3个。剩余1个项目不符合现阶段产业政策,暂未取得批复。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对近3年(2019-2021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当量值)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下发了39份节能监察建议书,切实提升节能监督管理水平,3月份,赴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5个项目开展现场监察,分别下发了节能监察通知,形成了节能监察笔录及报告。
(3)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管控。
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的通知》,按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三到现场”制度、严格落实竣工验收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常态化监管。二是每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红黑名单”的通知》,加强日常项目月调度工作,用好“红黑名单”奖惩机制,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合规,打好黑名单惩戒、红名单奖励的组合拳;三是已经建立了34个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台账,根据调度情况,目前有18个项目已完工,13个项目由于2022年新调整资金均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3个项目由于征拆问题未完成建设,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已制定“一项一策”整改措施,按照工程进度推进。
2.“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方面
(4)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管理、政策制定,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效解决“半拉子”工程问题。
一是开展超概算项目抽查工作,从待批项目台账中抽查项目建设情况及完成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资金进行核查,对抽查未完工的项目调度建设进展情况。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厅局和盟市出台长效机制意见,目前6个厅局、14个盟市已建立了项目审批长效机制,巩固大起底工作成果。三是坚持一项目一策,呼和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专班已出具关于项目整改情况的说明,呼和浩特公共实训中心已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四是已完成3个高速交警大队营房建设项目的批复概算,剩余3个项目已通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工作,待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取得变更批复。
(5)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使中央预算内资金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的通知》,做好资金精细化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进展缓慢等中央预算内项目相关问题;二是赴赤峰市督导赤峰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组织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住建局、项目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项目已完成初设批复和竣工验收工作。
(6)进一步从专题调研、督促整改等方面分析研究“半拉子”工程进展,制定出有效管用督促整改措施。
一是已完成对各盟市的调研督导工作,对全区“半拉子”工程深入走访调研,实地逐项核查盘活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销号条件将已销号的“半拉子”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归档。二是建立剩余未盘活项目台账,盟市按月分解盘活项目计划,持续调度项目盘活进展。三是加快通辽市62个高标准农田销号工作的调度推进,目前已完成旗县自验工作,自治区农牧厅和通辽市委政府按照计划推进验收和复验工作。
(7)完善了顶层设计,建立了可行管用的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了“半拉子”工程盘活销号。
一是建立了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做好立项审批、科学决策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落实好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坚持调度工作,对实时调度情况按时上报至自治区政府,共印发了4次通报,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明确做好项目研究申报,严格落实好、监管好项目建设工作,避免新增“半拉子”工程;四是严格按照“一项一策”调度项目盘活进展,明确解决时限,按月分解计划,推进台账项目盘活。坚决做好“半拉子”工程盘活销号调度工作,截止5月22日,387个“半拉子”工程已盘活288个,盘活率74.42%。
(二)领导班子履行政治责任方面
(8)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有效推动节能降耗。
一是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一系列节能工作政策措施,全区节能降耗整体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效。2021-2022年三季度,按照国家考核口径,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1.9%,完成“十四五”目标进度为78.1%。二是压实盟市、部门节能工作责任。分解下达了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坚持“月调度、季监测”,加强对盟市节能形势的调度监测和预警督导,对部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盟市下发督办函。2021-2022年三季度,按照国家考核口径,12个盟市完成“十四五”目标进度均达到40%以上。协调推动工信、能源等部门印发了本领域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十四五”以来,累计淘汰退出粗钢产能438万吨、铁合金产能306万吨、电石产能280万吨、焦炭产能216万吨、石墨电极产能5万吨,累计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41个,累计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1364万千瓦。三是调度梳理2022年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开展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了《关于2022年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的报告》;起草形成自治区《2023年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已通过自治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印发实施;举办“内蒙古资源节约集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对全区2022年资源节约工作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委托第三方开展构建全区资源节约监测、评估、评价数据指标体系研究,形成了《中国 内蒙古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报告》;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可研报告已获批。
(9)进一步提高了监督职能,履行好节能违法、项目未核准备案、篡改价格三项行政处罚职权。
一是印发《关于未按规定核准行政处罚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各盟市借鉴相关案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起草运转处室公文《关于委内未按规定要求核准和备案行政处罚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委内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处罚事宜。二是制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手册,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执法依据、处罚依据,规范节能执法监察文书格式。三是印发《关于加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工作,严格监测检查和执法。四是联合盟市开展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工作情况检查工作,严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等行为。截至目前各地未发生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的行为。
(10)进一步完善了《督导工作方案》,开展好相关督导工作。
制定了《关于待批项目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调研督导工作方案》,已赴盟市对台账中的项目审批事项和“半拉子”工程盘活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全区各盟市督导工作已完成,整理归档了督导日志及相关佐证材料。
(11)进一步提高了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
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五个大起底”专项巡视发现超期未完工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对项目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制定项目整改“一项一策”,按期按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照153个项目台账情况分给相关处室进行项目进展调度,盟市已经针对未开工建设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大问题项目整改推进力度。对已完工项目报送项目完工说明,并在重大项目库进行项目销项工作;在建项目按工期推进项目建设;未开工项目制定推进措施方案;无法实施项目及时调整资金或研究资金抽回使用办法和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说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意识、真抓实改。始终把“五个大起底”专项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全面彻底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严格按照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科学处置、标本兼治。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依法依规,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能够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明确目标、限期整改;对应当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计划,持续攻坚、务求实效。
三是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巡视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节约集约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在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的同时,发挥制度的长期指导作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联系电话:0471-6659027;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209室;电子邮箱:nmgxmdqd@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