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47家企业进行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声明: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创稿件,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应在转载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违反本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