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为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意见征求,请贵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13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白金;联系电话:4632303、18504710868;联系邮箱:tzhc1019@163.com
2023年9月7日
声明: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创稿件,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应在转载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违反本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