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我厅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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