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第三方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第三方服务
项目代码:PD3-2023-0085号
2.采购内容:
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主题安排,服务做好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活动,主要包括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宣传活动、线上节能宣传活动、线下节能宣传活动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启动仪式宣传活动。7月10日上午,一是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内设主会场,举办启动仪式,包括场内布置、宣传展板布置及宣传视频、宣传品设计制作等;二是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机关食堂门前、发改委食堂门前设分会场,布置展板,开展宣传互动。
(二)线上节能宣传活动。一是7月11日,线上讲座服务,开展自治区“双转”方案、循环经济专家解读交流会,包括专家费、视频连线保障等。二是节能宣传周期间,制作节能云答题小程序,发放礼品。
(三)线下节能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商场等宣传活动,搭建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等,促进政府、企业、大众相互联动,提升全民节约意识和能力,共同做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费用标准:
预算2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人员、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监理相关经验,符合独立、公正、客观原则要求;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和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c座715室)递交报名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n@126.com)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所投标段响应文件资料。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a、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b、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c、2022年财务报表或2023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佐证材料;
e、相关资质材料等。
五、供应商的确定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9: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c座715室
3.磋商时间:2023年7月7日9:30到12:00
4.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楼会议室(暂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471-665921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715室
邮 编: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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