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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量: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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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培育壮大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与装备制造供需对接,支持质量高、性能好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开拓市场,现就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

二、推荐要求

(一)风电装备优选推荐产品,必须为单机5MW以上或为5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指标优异且满足市场需求。

(二)光伏装备产品包括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不包括玻璃、背板等材料产品。

(三)氢能装备包括制氢、储氢、加氢、运氢等装备产品。

(四)储能装备包括储能电池等,不包括电解液、正极材料、隔膜等材料产品。

每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核实企业生产能力,确保有关企业申报产品满足优选要求。

(二)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工信厅,电子版发至nmgzbc@126.com。

附件: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优选推荐名录汇总表

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优选推荐名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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