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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创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量: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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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计划》关于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创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3〕235号)要求,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创建,其他企业自愿创建。创建工作要按照《呼和浩特市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呼工信节综字〔2021〕15号)要求开展,一票否决指标务必全部满足并附证明材料,申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务必齐全,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园区申报。各园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启动创建工作,原则上必须全部创建。多个区块的可以区块为单位申报,加盖管委会公章。

三、申报程序。各属地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和水务局推荐,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自评价达标后,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此次创建成功的,将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及园区。

联系人:谢超,联系方式:0471-4606207
    附件:
呼和浩特市节水型工业企业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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