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2021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我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十四五”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单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2〕9号),形成全区212户“十四五”时期创建名单。现开展2022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各盟市要根据《关于公布“十四五”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单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2〕9号)下发的名单,统筹“十四五”目标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和2022年节水型企业创建数量。
二、创建要求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对标达标,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计量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年度供水用水总量和效率分析报告。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快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推进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废水回用,促进企业间、企业与园区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在主要用水位置张贴节水标识,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企业用水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3年无用水超计划情况;
3.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6.企业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主要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包括管理考核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两部分。管理考核指标实行分项评分制,共60分,技术考核指标每项都需达到参考值。
管理考核得分在52分及以上的评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在此基础上,对行业内节水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择优评为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和初审。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提交申报材料。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择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推荐,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4月22日前报送。鼓励已创建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的单位,申请创建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
盟市、旗县(市、区)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由各盟市参照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创建结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报备。
(二)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对各盟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价指标,评选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对达到行业水效领先水平的,择优评选为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
(三)公示和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负责全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分年度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加快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列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用水需求,其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对获得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优先推荐进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企业节水改造,支持工业园区把节水型企业建设与节水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三)加强监督考核。对节水型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日常检查、三年复核”的原则,对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创建要求的撤销其称号。对在节水型企业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在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曝光,并对其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契机,利用各类大众传媒,加大企业节水宣传力度,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引导提高企业节水意识,让企业形成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观念转变,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工信厅联系人及电话:冯 晔0471-4826524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及电话:王 俊0471-525933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申请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节水标杆)工业企业
申 请 报 告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行业:
日 期:
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类型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行业分类 | ||||
企业所在地 | ||||
二、企业水效指标 | ||||
主要产品 | ||||
主要水源 | ||||
上年总产值(万元) | 上年取水量(m3) | |||
上年度水重复利用率 | 上年度水综合漏损率 | |||
近三年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请注明单位) | 20XX年 | |||
20XX年 | ||||
20XX年 |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企业水效分析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规模:包括企业地理位置(流域)、近三年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历年产量产值、组织结构、员工人数;
2.生产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主要用水环节和用水设备等;
3.取用水情况:包括企业的取水水源(常规水资源、非常规水资源)、近三年取水量和排水量、用水计量设备配备、用水计量、水质数据监测等情况。
(二)申请节水型企业的相关生产情况
二、工艺及技术水平
(一)主要工艺流程
包括企业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等。
(二)主要用水设备规模及其技术水平
包括企业循环水系统、冷却塔、换热器、锅炉、制冷、制氧、软化处理、污水处理等主要用水设备的设备配置、服务区域、运行情况、处理能力等,以及主要用水设备的技术水平情况。
(三)与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节水方面的突出做法
采取的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情况、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节水管理措施等。
三、取用水情况及水效指标
(一)主要用水工序、用水设备的取用水情况
包括企业生产主要用水工序、用水设备的取水量、排水量、水质情况等。
(二)近三年单位产品取水量及水效指标
水效指标主要包括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循环利用率、废水回用率、用水综合漏失率等。具体指标要求及报表格式依据以下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26924-2011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GB/T 34610-2017节水型企业 炼焦行业
GB/T 26923-2011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
GB/T 26927-2011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GB/T 26926-2011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
GB/T 37271-2018节水型企业 氯碱行业
GB/T 37759-2019节水型企业 现代煤化工行业
GB/T 36895-2018节水型企业 氮肥行业
GB/T 32164-2015节水型企业 乙烯行业
GB/T 32165-2015节水型企业 味精行业
GB/T 35576-2017节水型企业 啤酒行业
DB15/T 385-2020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
DB15/T 2309-2021 节水型企业评价规范 钢铁
DB15/T 2310-2021 节水型企业评价规范 煤制油
DB15/T 2311-2021 节水型企业评价规范 煤制烯烃
DB15/T 2312-2021 节水型企业评价规范 煤制甲醇
DB15/T 2313-2021 节水型企业评价规范 煤制乙二醇
四、水效提升经验
(一)企业节水管理经验。介绍企业在节水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方法以及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经验。介绍企业采用的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采取的优化运行、水重复利用等方面的节水措施以及取得的节水效益。
(三)重大节水工程。介绍企业实施的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包括种类、数量以及因此取得的节水效益。
五、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如水重复利用、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管理措施(如用水管理负责人制度、合同节水管理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水效果。
六、证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取水相关证明材料(取水许可证或用水合同协议、废水达标排放、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等。若地方部门并无相关证明,可由企业书面做出相应承诺);
(三)企业用水相关材料(企业用水记录、统计报表、费用账单、水计量器具台账、供排水管网图、维修及校验记录等);
(四)企业用水设备相关材料(用水设备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情况、运行记录、节水设施现场图片资料等);
(五)企业节水管理相关材料(水平衡测试报告、节水管理制度文件、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文件、节水统计报表等)。
七、企业自评表
(一) 自评总则
1.节水型企业自评表分为一票否决指标和量化评价指标。
2.一票否决指标如有不满足项,取消该企业节水型企业评选资格,不参加后续量化打分。
3.量化评价分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管理指标总分为60分,经评审确定得分;技术指标需达到表中参考限值。
(二) 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情况 |
1 |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 | □是 □否 |
2 | 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 | □是 □否 |
3 |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是 □否 |
4 | 上一年度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考核指标 | □是 □否 |
5 |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 □是 □否 |
6 |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 □是 □否 |
7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 □是 □否 |
8 | 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 □是 □否 |
(三)量化评价指标
1.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总分 | 自评得分 | 自评说明 | |
1 | 管理制度 | 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 ①有节水管理制度、节水管理网络; ②有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奖惩制度。 |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责任落实奖惩依据及记录。 | 4 | ||
有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 ①制定节水规划,有节水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 ②制定年度节水计划; ③有年度节水工作总结。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查节水规划、年度节水计划的落实情况。 | 6 | ||||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 ①有节水用水统计制度; ②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用水统计报表; ③有定期统计分析报告。 | 查阅有关资料。 | 6 | ||||
2 | 管理机构和人员 |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 ①有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节水工作; ②企业主要领导熟悉和经常性组织节水工作。 | 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 4 | ||
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 ①设有企业节水管理部门; ②有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 查阅企业主管部门文件。 | 4 | ||||
3 | 管网(设备)管理 |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 ①有详细供水、排水管网图; ②有详细供水计量网络图; ③有用水、节水设备操作规程。 | 查阅有关文件、图纸及更新增补资料,查看现场。 | 3 | ||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网和设备进行检修。 | ①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 ②定期对管网和设备进行检修。 | 查阅设备巡查记录和落实情况。查阅年度管网查漏计划及执行记录,查阅管网漏点的检修记录。 | 4 | ||||
4 | 水计量管理 |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 | ①有完整规范供水计量原始纪录; ②有完整规范供水计量统计台帐; ③有定期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 | 查阅台账和分析报告,核实数据。 | 3 | ||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 ①有内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②有内部节水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 查阅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 4 | ||||
5 | 水平衡测试 |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 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有水平衡测试报告; ②开展供水管网检测漏; ③制定基于水平衡测试的节水整改优化方案。 |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查阅水平衡测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6 | ||
6 | 生产工艺和设备 |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 | ①有节水改造项目立项报告和实施计划; ②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③有节水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和项目清单。 |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果及收益情况。 | 6 | ||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 ①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②节水设备运行正常、管理维护好。 | 节水设备管理好且运行正常,查阅有关记录,查看现场。 | 4 | ||||
7 | 节水宣传 |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 ①经常性开展内部节水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识、社会节水宣传活动; ②定期开展节水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 ③参与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 | 查看相关资料。 | 3 | ||
职工有节水意识。 | ①有发表节水文章和论文; ②有全员岗位节水“金点子”及奖励制度; ③有节水宣传标识。 | 查看相关资料。 | 3 | ||||
8 | 水源结构 | 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 | 查看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 +3 | |||
9 | 节水型企业创建 | 企业创建为自治区、盟市节水型企业 | 查看有关文件和公告 | +2 |
注1:自评打分依据:1)企业管理考核的计分标准满分为60分,得分在52分以上(含52分)的企业达到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的要求;2)针对第1、2、5、6项、第3项第2条、第4项第2条的考核中,缺一项扣2分;3)其他项(除第8、9项外)考核中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齐全完善的满分,缺一项扣1分;4)第8项和第9项是加分项,符合条件的加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加分。
注2:自评说明:附上相关文件、记录等证明自评得分的材料。
2.技术考核指标及标准
各行业企业根据节水型企业相关评价标准中的计算方法计算本企业的技术考核指标值,并给出相应的计算过程,技术考核指标及标准均以最新国标和地标为准,其中各行业取水量考核值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中先进值。以下为当前部分重点行业技术考核指标:
(1)钢铁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钢铁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含焦化生产、含冷轧生产吨钢取水量 | m3/t | ≤3.9 |
含焦化生产、不含冷轧生产吨钢取水量 | ≤3.2 | ||
不含焦化生产、含冷轧生产吨钢取水量 | ≤2.8 | ||
不含焦化生产、不含冷轧生产吨钢取水量 | ≤2.3 | ||
重复利用 |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5 |
废水回用率 | % | ≥75 | |
重复利用率 | % | ≥97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8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26924-2011《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
(2)炼焦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炼焦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
常规焦炉 | 热回收焦炉 | 半焦炉 | |||
取水量 | 吨焦取水量 | m3/t | ≤1.3 | ≤0.6 | ≤0.7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98 | - | ≥98 |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8 | |||
废水回用率 | % | ≥75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3 |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4610-2017《节水型企业 炼焦行业》 |
(3)纺织染整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纺织染整行业)
一、取水量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
1、棉机织物 | m3/100m | ≤1.9 |
2、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 ≤2 | |
3、丝绸机织物 | m3/100m | ≤3 |
4、针织物及纱线 | m3/t | ≤100 |
二、重复利用 | ||
1、重复利用率 | % | ≥45 |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5 |
3、冷凝水回用率 | % | ≥98 |
4、废水回用率 | % | ≥20 |
三、用水漏损 |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6 |
注:a. 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26923-2011《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 b.以棉色布为标准品,将标准品折合系数为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产品,当棉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计算其产品产量可按附录C——基准棉印染产品产量计算公式进行相应的换算。其他产品,可根据织物的长度、幅宽、厚度等数据按照FZ/T 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换算。 c.毛织物单位产品取水量考核指标另行制定。 |
(4)造纸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造纸行业)
单位产品取水量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漂白化学木浆 | m3/Adt | ≤60 | |
漂白化学竹浆 | ≤65 | ||
本色化学木(竹)浆 | ≤50 | ||
化学机械木浆 | ≤25 | ||
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 | ≤90 | ||
脱墨废纸浆 | ≤20 | ||
未脱墨废纸浆 | ≤15 | ||
新闻纸 | m3/t | ≤15 | |
印刷书写纸 | ≤24 | ||
生活用纸 | ≤25 | ||
包装用纸 | ≤20 | ||
白纸板 | ≤24 | ||
箱纸板 | ≤18 | ||
瓦楞原纸 | ≤15 | ||
重复利用率 | 纸浆 | % | ≥70 |
纸及纸板 | ≥85 | ||
注:a.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26927-2011《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b.经抄浆机生产浆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c.生产漂白脱墨废纸浆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d.生产涂布类纸及纸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e.纸浆的计量单位为吨风干浆(含水10%)。 f.纸浆、纸、纸板的取水量定额指标分别计。 g.高得率半化学本色木浆及草浆按本色化学木浆执行,机械木浆按化学机械木浆执行。 h.此表不包括特殊浆种、薄页纸及特种纸的取水量。 |
(5)石油炼制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石油炼制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 | m3/t | ≤0.41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97.5 |
浓缩倍数 | 倍 | ≥4.0 | |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系数 | ≤1.1 | ||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 | ≥60 | |
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率 | % | ≥60 | |
污(废)水回用率 | % | ≥50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7 | |
排水 |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 | m3/t | ≤0.35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表中浓缩倍数指标是按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补充运行过程中损失的取水量确定的,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
(6)乙烯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乙烯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 | 单位乙烯取水量 | m3/t | ≤6.8 |
化学水制取系数 | m3/ m3 | ≤1.1(离子交换树脂工艺) | |
m3/ m3 | ≤1.25(反渗透工艺) |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98 |
循环水浓缩倍数 | 倍 | ≥5 | |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 | ≥80 | |
排水 | 单位乙烯排水量 | m3/t | ≤1.8 |
注:a.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32164-2015《节水型企业 乙烯行业》。 b.单位乙烯取水量的取水范围参见附录图A.1。 c.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循环水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
(7)氯碱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氯碱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吨烧碱取水量(30%) | m3/t | ≤5.5 |
吨电石法聚氯乙烯取水量 | m3/t | ≤6.0 | |
吨乙烯法聚氯乙烯取水量 | m3/t | ≤8.0 |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96 |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8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1.5 |
排水量 | 达标排放率 | % | 100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37271-2018 《节水型企业 氯碱行业》 |
(8)现代煤化工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现代煤化工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
取水量 | 煤制甲醇吨产品取水量 | m3/t | ≤8.5 | |
煤制乙二醇吨产品取水量 | 煤制乙二醇 | m3/t | ≤17 | |
合成气制乙二醇 | ≤12 | |||
煤制油吨产品取水量 | 煤炭直接液化 | m3/t | ≤6.5 | |
煤炭间接液化 | m3/t | ≤7 | ||
煤制合成天然气吨产品取水量 | m3/km3 | ≤7 | ||
煤制烯烃吨产品取水量 | m3/t | ≤14 | ||
重复利用 |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8 | |
重复利用率 | % | ≥97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2 | |
达标排放 | 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100 |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37759-2019 《节水型企业 现代煤化工行业》 |
(9)氮肥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氮肥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 m3/t | ≤9 |
以粉煤、褐煤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 m3/t | ≤12 | |
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 m3/t | ≤7.5 | |
吨尿素取水量(原料为氨) | m3/t | ≤2.5 | |
重复利用 |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7 |
重复利用率 | % | ≥95 |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2 |
达标排放 | 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100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6895-2018《节水型企业 氮肥行业》 |
(10)味精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味精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吨味精取水量 | m3/t | ≤20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92 |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 | ≥95 | |
排水 | 达标排放率 | % | 100 |
用水漏损 | 用水综合漏失率 | % | ≤3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32165-2015《节水型企业 味精行业》。 |
(11)啤酒行业
技术考核要求(啤酒行业)
考核内容 | 技术指标 | 单位 | 考核值 |
取水量 | 千升啤酒取水量 | m3/kL | ≤3.5 |
重复利用 | 重复利用率 | % | ≥70 |
间接冷却循环率 | % | ≥95 | |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5576-2017《节水型企业 啤酒行业》 |
八、其它补充材料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节水型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